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法理學
JURISPRUDENCE 
開課學期
98-1 
授課對象
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顏厥安 
課號
LAW4030 
課程識別碼
A01 41100 
班次
01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5,6,7,8(12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法1401 
備註
原則上週二8為討論課。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12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81Jurisprudence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法理學
授課教師:顏厥安

本課程將以一學期的時間(4學分),介紹法理學(jurisprudence; philosophy of law, legal theory)這一學科的主要議題、理論與方法,並探討其與其他實證法學以及基礎法學的關係。除序論外,本課程將分為法概念論、法認識論、法倫理學、法體制論等幾個部分來說明法理學的內容。基本上課方式為星期二的6,7,8為講演課,星期二的5是討論課。 

課程目標
請參考附檔 
課程要求
請參考附檔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請參考附檔 
參考書目
請參考附檔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報告 
30% 
討論課報告 
2. 
隨堂測驗 
10% 
視狀況進行 
3. 
期末考 
7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3週
9/30  本周課程大綱;
討論課讀物:再訪法實證主義(顏厥安1998)、法概念與實踐理性(顏厥安1998) 
第5週
10/14  本周課綱:法概念論;費爾巴哈論綱(卡爾.馬克思1845) 
第6週
10/21  本周課綱;附檔:基進法理論(參課程大綱)參考資料 
第7週
10/28  本周課綱;附檔:關於德沃金詮釋主義法理論的二手文獻(Nicos Stavropoulos及顏厥安) 
第9週
11/11  本周討論課問題與參考文獻(如附件) 
第10週
11/18  11/17
討論問題:試討論美國法唯實論與批判法學運動(CLS)的不可決定性命題(indeterminacy thesis)、權利批判(critique of rights)、對公�私領域分野的批判(critique of the public/private distinction)。

參考文獻:哈特(H. L. A. Hart),《法律的概念》第七章。
 
第11週
11/25  11/24
討論問題:試討論哈伯瑪斯如何論述國民主權與人權之間的關係?

參考文獻:顏厥安,〈人權與國民主權─論Habermas的權利體系理論〉,載:顏厥安,《幕垂鴞翔》:201-227。
 
第13週
12/09  12/8
討論問題:何謂科學?何謂社會科學?法學是否屬於社會科學的領域?
參考文獻:
Larenz, Karl
1997 《法學方法論》,陳愛娥譯,台北:五南,第一章、第二章。

Weber, Max (韋伯)
1991 《學術與政治:韋伯選集(I)》,錢永祥編譯,台北:遠流。
1991W 〈學術作為一種志業〉,載:韋伯,1991:131。
1991P 〈政治作為一種志業〉,載:韋伯,1991:169。(電子檔掃成兩個檔案) 
第14週
12/16  12/15
討論問題:試討論「制度性事實」的概念?
參考文獻:顏厥安,〈規範、制度與行動〉,載:顏厥安,2004a: 213-260。
 
第15週
12/22  12/22法認識論

1. 請討論掌握下列概念:實踐理性;內部與外部證立/論證;融貫性;客觀性;可擊敗性;論證的跳躍;
2. 請再討論:價值判斷有「客觀性」嗎?如果沒有,法學知識有客觀性嗎?
參考文獻:顏厥安,2004a1 〈規範建構與論證〉,《規範、論證與行動》.1。2004a3 〈論證、客觀性與融貫性〉,《規範、論證與行動》.3。 
第16週
12/29  12/29 法倫理學

(1)請說明何謂傷害原則?

(2)請討論保守派對法與道德關係的觀點。

(3)請討論自由派對法與道德關係的觀點。

參考文獻:顏厥安,1998.8 〈自由與倫理—由代理孕母的合法化問題談價值命題的論證〉,載:顏厥安,《法與實踐理性》:359-385。  
第17週
1/05  1/5 法倫理學

(1)請討論掌握前述各主要概念的意義:形式正義、實質正義;亞理斯多德的交換正義與分配正義;五種制度正義;社會正義

(2)請以我國法體制中的實例,來分別說明五種制度正義。

(3)平等自由主義的興起背景為何。

(4)請掌握羅爾斯兩個正義原則的要旨。

(5)請思考:為何最有錢的人,通常都是資本家?為何「領薪水者」,不可能非常富有?羅爾斯的正義原則,想要改變這個狀況嗎?

(6)請探討,我國體制中,有哪些是高度「不符合」羅爾斯正義原則的規定?

(7)民法(或私法)體制,大體上是符合正義原則的嗎?如果是,符合哪一種正義原則?還是根本與正義原則無涉?

(8)請初步思考正義原則與各個法律體制的關係。

參考文獻:顏厥安,2005.7,〈自由主義與憲政體制之建立〉,載:顏厥安,《幕垂鴞翔》